银保监会:金融直播“带货”有风险 切勿冲动投资

金融   2020/10/28 16:25

消费者应提高警惕,辨明直播主体资质、看清直播内容,不要被直播营销所营造的氛围煽动而盲目消费或冲动投资

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今年银行、保险公司、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线下触达客户机会明显减少,诸多金融机构顺势而为,在各类互联网平台推出直播或短视频营销,以带动理财、基金产品销售。图/人民视觉

【财新网】(记者 武晓蒙)新冠肺炎疫情之下,直播“带货”正从网络购物渗透到金融产品的销售中;在创新营销方式的同时,暗藏诸多风险。

10月28日,银保监会发布《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》称,当前金融直播营销存在两大主要风险:一是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,或藏诈骗风险;二是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。

对于诈骗风险,银保监会称,由于直播平台开设账号基本没有门槛限制,一些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,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;甚至有所谓的“科技公司”“咨询公司”以投资虚拟货币、外汇、网络理财为名进行诈骗;还有直播平台为吸引用户,承诺在平台充值后有高额收益并可随时提现,存在异化为非法集资的风险。

此外,有的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,没有清晰展示分期、借贷等金融产品实际提供者,平台用户可能被营销氛围带动,在主体不清、风险不明的情况下冲动消费。银保监会指出,有些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自我包装为“理财专家”“保险专家”,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当解读、不当类比,加之直播平台受众广泛,金融知识薄弱、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误导或欺骗。

对于销售误导风险,银保监会列举了三种情形:一是虚假或夸大宣传。对此,银保监会举例称,有的直播营销为博眼球,对借贷产品、保险产品、理财产品等搞夸大宣传、噱头宣传,但实际上多数消费者难以符合广告宣称的免息条件、放贷条件或产品销售范围,或者有的是“免息不免费”、隐含保费逐月递增等。

二是偷换概念、简单比价。有的直播营销广告以万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来强调息费低,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,但实际的综合年化利率水平相当高。有的仅对保险产品价格进行简单比较,却不详细介绍保险责任,故意隐瞒除外责任、分红收益不确定等重要信息,甚至曲解保险产品条款,宣称“什么都保”,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。

三是信息披露、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到位。有的直播营销行为未能向观众充分提示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、免责条款等,或者没有用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对权利义务、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进行说明,消费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风险的情况下被带动,购买了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。

正因如此,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,要提高风险防范:一是要辨明直播主体资质。消费者如有意购买,应弄清发布营销广告、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主体,注意相应的金融机构、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,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。

二是看清直播内容。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行为,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,如借贷产品的息费标准、实际年化利率,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、除外责任、缴费要求,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,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,坚持科学理性的投资观。

三是知悉金融消费或投资风险。不要被直播营销所营造的氛围煽动而盲目消费或冲动投资,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内容、息费标准、免责条款、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后,审慎评估自身是否能够承担或接受,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。

近来,线上直播带货这一网购模式,正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青睐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今年银行、保险公司、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线下触达客户机会明显减少,诸多金融机构顺势而为,在各类互联网平台推出直播或短视频营销,以带动理财、基金产品销售。在此背景下,难免有一些机构或人员夸大收益、鱼目混珠,值得消费者警惕。

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称,直播的出现是互联网科技及其商业模式向金融赋能的又一次尝试,需要正视直播带货的两面性,“直播理财最终能取得怎样的业绩,能在多大、多深层次上影响金融发展,仍需时间给出答案”(参见财新网《直播理财风起,如何妥善应对》。■

责任编辑:霍侃 | 版面编辑:杨胜忠